美国法医解读乔治·弗洛伊德的尸检报告
美国每年都会发生多起所谓的“High profile cases(高曝光案例)”。今年也不例外,最近引起全球关注的案例是乔治·弗洛伊德在众目睽睽之下死于几个警察之“手”。
由于到处存在的手机相机,以及各地的自媒体,加上各路专家对尸检报告的不同解读,使其死因和死亡方式在媒体上充满争议。
本文主要介绍美国法医尸检报告的解读,兼分析乔治·弗洛伊德的尸检报告。
美国的法医制度主要有两种:Medical Examiners and Coroners。
Medical Examiners是我们常说的法医系统。
Coroners常被翻译为验尸官。
名称不同,需要的资质不同,能做的工作也不同。
法医一般都是在医学院毕业以后,先做3-4年的病理住院医生,再做1年的法医病理专业训练,通过各种资格考试获得认证后,再做专业法医。
法医有政府立法赋予的管辖权(Jurisdiction)。只要涉及法律指定的检查范围(下述),所有的死亡调查包括尸体解剖全由政府买单,家属不付一分钱。但同时,有些案例即使家属不同意尸检,法医有权作强制检查。
一般的尸体解剖只由当地的法医局负责。因为美国的法医培训和继续教育的规范都是一样的,一个地方的检查结果可以适用于全美任何地方。
但是个别的引起轰动的大案,家属也会要求第三方作第二次尸检,因为要求第三方作第二次尸检涉及的费用不菲。
法医的职责是调查所有除了在医院自然死亡以外的其它死亡病例,比如创伤、可疑病例、涉及国家机器的(警察、监狱、战争),以及其它医疗机构不能管辖的病例。
他们会通过现场调查、尸体解剖及实验室检查(包括毒理检查)得出结论,确定死因和死亡方式。
死因定义为任何疾病或创伤过程最终引发死亡,比如心血管疾病,比如枪伤,或钝器伤。
死亡方式一般分成五种:
自然死亡(Natual,如疾病、年老)
意外(Accident,如车祸、吸毒)
自杀(Suicide)
他杀(homicide)
不能确定(Undetermined)。
其中大众疑问最多的是“他杀”。这是一种用于医学统计学的定义,意为该人死于他人之手(少数情况除外,比如车祸则归于意外),并不代表该人被谋杀了。
而“谋杀”是法律定义,要由法庭来决定。
验尸官和法医不同,他们一般是政府官员,没有什么特别的资质要求,可以参加竞选获取该职位,或者被地方官员任命。我认识的一位验尸官就是一个家具店的老板。
验尸官要雇佣一些专业的法医及其他人员为他们提供服务。这些服务的范围跟上述法医负责的范围相同。
如果按被服务的人口来说,美国一半的人口是法医系统。另一半为验尸官系统。
每个地方的法医局(部门)都是一个独立的机构,大部分分属本地的卫生部门管理,有些也属于警察局、甚至检察机关管理(主要是财务关系)。
但法医部门的独立性是能得到保障的。警察、检察院、市长、州长或他们的代表不会对法医的工作作任何干涉,甚至连暗示也绝对不充许。这样才能确保其结论的独立性和公正性。
法医参与调查的案件可以通过尸体解剖、体表检查等,有些甚至只是阅读病历来判定死因和死亡方式。
法医的尸检步骤和报告和医院的病理尸检不完全一样。最主要的区别在于,除了检查自然疾病变化以外,法医的检查还要包括创伤引起的变化, 比如枪击伤的射程,窒息的机制(手掐、绳索、或其它),等等。
法医的尸检报告比一般的尸检报告多一个特别的章节叫:创伤证据(Evidence of Injury)。它把所有的体表和内部的创伤集中在一起进行统一描述。当然大部分的法医尸检报告还包括毒理报告。
现在来说乔治·弗洛伊德的案件。
此事发生在美国明尼苏达州的明尼阿波利斯市,该市位于亨尼平郡(Hennepin County),其尸检由该郡法医局局长安迪·贝克医生亲自操刀。
一般来说美国法医联合会(National Association of Medical Examiners)规定90%的案例要在90天内完成。由于该案的轰动效应,尸检于5月26日进行,正式的尸检报告于6月1日发布,效率奇高。当然这跟其争取抢先于第三方公布其尸检结论之前有关。
下面就解读一下官方于6月3日公布的20页正式尸检报告。
尸检报告的抬头(也就是死因)如下:
由于执法人员造成的制服、限制和压颈造成的心肺(功能)骤停。
但遗憾的是报告里没提死亡方式。但法医的新闻发布里明确标出死因是“他杀”,估计在死亡证明书(Death certificate)里也选的是他杀。
报告第一段是最后诊断,概述了该人在死前最后时间发生的事情经过、抢救过程、及死亡情况。
报告中一共列了六大类诊断:
第一类:死者身上的各种钝器伤痕。
第二类:自然疾病,包括严重的冠心病高血压,和附带发现的一个小肿瘤。
第三类:没有发现致命的创伤。
第四类:新冠病毒核酸测试阳性。
第五类:38%的镰刀状血红蛋白(黑人常见,不影响生活)
第六类:毒理检查结果,有两种重要的毒品存在:芬太尼和甲基苯丙胺。
今天主要分析一下这个案例里对颈部的跪压。
颈部是个非常重要的地方,有大量的血管,还有气管及食道等。如果颈部的血管被压迫造成脑部供血(氧)中断,或造成脑部血液不能回流,十几秒钟就可以造成昏迷,几分钟后可以造成脑部不可逆的损伤,导致植物人状态甚至死亡。
一般来说,只要几斤的压力就可以压迫静脉造成血液回流障碍,十斤左右可以压迫颈动脉造成对脑部供血障碍,二十斤左右的压力可以压扁气管造成不能呼吸。
如果用手或绳索压迫颈部,在颈部皮肤可以造成伤痕。但如果用手臂或膝盖压迫颈部,在解剖的时候往往看不到任何伤痕。这时候,录相或证人的证词就非常重要了。
在我们受到的教育中,往往认为只要你还能说话,即使如“我不能呼吸了”也常常被认为故意装出来的。其实不然,这时候的受害者已经开始感到呼吸困难了,其结果大家也都看到了,过了几分钟之后,他就怎么也抢救不过来了。
大家可以看到,本案尽管表面看起来有不同的法医尸检报告版本(见链接),但其实质是一样的。最重要的两点是:
第一,死因跟警察跪压其颈部有关。
第二,死亡方式是他杀。
其它的比如死者的自然疾病或血液中的毒品等,应该是详细的尸体解剖的一部分。
总之,美国的法医尸检报告是一份法律文件,可以呈送到法庭作为证据。其中有许多专业术语,对那些非专业人士来说解读起来比较困难,有些甚至引发争议。所以专业解读就显得更加重要。